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
(2023 年 4 月 4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74 号公布 自 2023年 7 月 1 日起施行)
为了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,包括锅炉、压力容器、气瓶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客运索道、大型游乐设施、场(厂)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单位(以下简称使用单位),落实安全主体责任,强化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责任,规范安全管理人员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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